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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忠在《经济日报》发表文章《规范人工智能须“防”“护”并重》

2023-03-11 12:45:15   作者: 来源: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23年3月5日,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杨福忠在《经济日报》时评版发表文章《规范人工智能须“防”“护”并重》。

文章指出,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战略性新兴技术,其蓬勃发展和广泛应用,将塑造和赋能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域和应用场景,形成“人工智能赋能+”效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不过,人工智能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引发风险:一是新型法律纠纷风险,二是道德风险,三是人工智能技术不完善造成的社会公害风险。对此,必须加强对人工智能潜在风险的研判和防范,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在规范策略上,应坚持规制与保障并重。要通过法律与政策手段解决人工智能引发的风险,实现有序发展;同时,要确保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更好赋能经济社会。规制与保障之间可能存在价值冲突,规制不当可能扼杀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必须审慎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规范手段上,注重软性引导与硬性约束同向发力。应根据人工智能应用产生风险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规范手段。对人工智能因技术不完善引发的风险,主要依靠软性规范。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风险,则要依靠硬性约束。目前,我国专门针对人工智能技术滥用而出台的法律数量少、位阶低,亟需加大立法步伐。

在规范方式上,强化政府与企业治理协同,相辅相成,相互保障。政府应扮演人工智能发展政策的制定者、治理议程的设置者以及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者等角色。企业是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服务研发和使用的主体,也是发展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人工智能风险防范的社会责任。应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企业间的合作,依靠技术手段防范人工智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