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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关于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的通知

2021-04-30 18:59:05   作者: 来源: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冀校字〔2021〕22号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关于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雄安新区工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党校,校(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管理办法》(冀校字〔2021〕21号)规定,经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院)领导批准,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推动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河北红色资源整理与开发、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为研究方向,立足河北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和党校特点,由申报人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和自身学术专长自拟题目。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各党校(行政学院)在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吸收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

2.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同时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报。每个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以著作结项的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的不超过1年。

(三)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科研项目相同或相近,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三、申报数量

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雄安新区工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党校每家申报不超过5项,定州、辛集市及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每家不超过3项。

四、申报组织

(一)实行省市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联合申报研究机制

以市县党校为主进行申报研究,省市党校包联帮扶县级党校工作机制中的各包联帮扶工作组、教师指导组、工作小组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省市党校(行政学院)指导教师作为项目指导专家,全程指导并深度参与帮扶县级党校(行政学校)的选题论证和调查研究。

(二)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申报组织与指导工作

1.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通知》精神的传达工作,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各单位及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要通知到每位“四包一”帮扶模式中的指导教师,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雄安新区工委党校要及时转发本《通知》至所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各县级党校要主动与省、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指导教师联系,在其指导下完成选题论证等申报工作。

2.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雄安新区工委党校要对本市(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申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党校要深入动员,做好选题论证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照限额要求推荐报送申报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申请书》(附件1)1份、《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3份,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课题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二)各县级党校申报材料报所属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审核。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汇总本单位及所辖县级党校申报材料,填写《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6月4日前与《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一并报送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科研处(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9-1号,邮编:050061,联系人:李琳,电话:0311-85932977),《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2970@163.com 。

附件:

附件1:河北省党校( 行政学院 )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