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馆、所、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规定,现开展校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我校在职人员自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或未发表的调研报告均可申报。其中,已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及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不再申报。
2.申报合作成果仅限于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评奖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成果申报表,每人限报成果一项;由处室签署推荐意见;以处室为单位将申报表、成果及佐证材料一式3份,于4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
2.学科组初评。在5月初组成学科评审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6月上旬,校学术委员会对成果及各学科组的意见进行评审,按论文、著作设类,评出一、二、三等奖。凡申报参评成果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4. 校委审定。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 报送校委审定。
5.表彰。在我校2008年庆祝教师节大会上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彰。
望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具实申报,以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请书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08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