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卫国
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为全面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有效管用的制度保障。
一、创新监督手段
1.要积极探索全程化监督体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动态跟踪监督。首先,要对权力运行程序作出静态规范,保证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行使权力。在行使用人权方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只能向组织上推荐干部,所推荐的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任命;在行使财权方面,必须遵守财务制度,资金的调配使用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超过一定数额的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或报有关部门审核制度;在决策方面,要严格经过方案提出、方案论证、集体讨论、研究通过等程序,进行民主、科学决策。其次,对权力行使的结果要适时开展督察。要经常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决策、用人及各种权力的行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的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创新监督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面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提供政治保障。要切实把“要继续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要制定出台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组织协调的职责、内容、权限、方式、程序和要求等,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搞好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协调和力量整合,解决当前存在的监督缺位或监督主体之间职能交叉重叠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党内监督与目前专门机关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紧密结合,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
2. 改革权力运行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按照“改革要有新突破”的目标要求,通过深入查找在对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干部任用监督上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规范事权,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人事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建立起高效、规范的权力运作机制。
三、创新监督领域
1.拓宽监督渠道,开辟新的途径,建立长效机制。在信访举报方面,要严格规范受理和处理的程序和纪律,大力倡导实名举报,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积极推行网络举报。在参与调查方面,要严格各类群众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使群众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群众的意愿。在组织活动方面,要在深化政务、村务、厂务、财务、司法警务、党务等公开的基础上,严格组织活动的操作程序和纪律,如实行听证和质询、网上行风评议等制度,扩大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在媒体参与方面,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畅通群众参与热线,开辟更多的反腐败专题栏目,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舆论阵地。在专家参与方面,要广泛吸纳各类专业人才加入反腐败队伍,针对腐败在各个行业和领域表现出的不同特点和规律,进行彻底的、连续的、综合性的研究,以对反腐败斗争进行科学的理论指导。
2.构建群众监督的平台,从监督方式上求突破。一是贴近权力运作程序,做到可以公开和必须公开的一定要彻底公开。群众只有了解掌握情况,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开的内容要全面深入、真实准确,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要公开,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事要公开,办事和决策过程、机制也要公开。对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行政管理措施和手段,要实行质询、听证和报告制度。二是贴近生活圈,推进社会监督。必须充分发挥群众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作用。要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制度约束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的行为。三是贴近疑点,推进信访监督。群众来信来访是当前群众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信访干部必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实际调查了解情况,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贴近时代,推进网络监督。要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开辟廉政网站,把群众监督与现代化的网络媒体有机结合起来,设立电子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
3.以防范制约为目的,强化经常性监督。一是积极有效地开展巡视工作。要不断健全巡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充实组织机构,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监督检查要实现经常化。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六种监督主体作为检查督促的对象,以落实十项监督制度为内容,建立健全情况汇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坚持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等,确保党内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发挥好廉政档案的监督作用。廉政档案要全面记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提高科技含量,切实发挥跟踪监督、廉政鉴定、综合分析的作用。四是坚持推行交流轮岗制度。对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任期达到法定或规定年限的“一把手”及时进行轮岗交流;对组织人事、资金批拨、项目审批等热点岗位和执法执纪部门的“一把手”,也要适时轮换岗位,以尽量避免和减少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五是严格实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要制定出《党内监督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事项和程序等。要通过督促检查、廉政考核、受理举报等途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作者单位:中原油田固井工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