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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干部升迁须公示个人住房情况

点击量:509   2010-06-12 08:57:13    【 】   【打印】   【关闭

  日前,石家庄市委对拟提拔为市直部门正职的9名干部进行了公示。与以往公示不同的是,此次公示增加了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内容。
  
  据了解,之前省会干部提拔任用只需公示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情况。今年2月份,石家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实行申报公示的规定(试行)》,要求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拟提拔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原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再增加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三项内容。该制度还提出,对拟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该制度明确规定,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在考察期间,将由组织部门通知被考察对象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要求其如实填写由市纪委统一印制的申报公示登记表(申报公示表一式四份,本人留存一份,分别报同级纪委(纪检组)、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廉洁自律办公室各一份)。在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后,与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监督。(河北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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