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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3日 星期一 滚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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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体制的改革历程

点击量:625   2010-06-24 09:27:19    【 】   【打印】   【关闭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际国内大背景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趋明显,适应这个新形势,我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与目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适应生产方式的变化和文化发展自身的需要,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总的来讲,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92年)的文化体制改革。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文化体制改革在各个部门各个领域逐步推开,文化建设取得可喜成就。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两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个是在广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空前解放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另一个是中央政府宣布建立经济特区,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两项重大改革使中国大地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特别是从社会观念方面和经济发展方面,整个中国社会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改革铺平了道路。1979年10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是中国文化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文献。在这篇讲话中邓小平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指导方针,扭转了我国文化工作的发展方向,可以说是我国文化建设上的拨乱反正。关于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问题上,他强调“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不是发号施令,不是要求文学艺术从属于临时的、具体的、直接的政治任务,而是根据文学艺术的特征和发展规律,帮助文艺工作者获得条件来不断繁荣文学艺术事业,提高文学艺术水平”“,衙门作风必须抛弃。在文艺创作、文艺批评领域的行政命令必须废止。”“文艺这种复杂的精神劳动,非常需要文艺家发挥个人的创造精神。写什么和怎样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在这方面,不要横加干涉。”邓小平这些关于文艺与政治、文艺与人民关系的深刻论述,为划清政治问题与文艺问题的界限提供了保障,为后来的文化体制改革扫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文件,《决定》确认我国的社会经济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作了条件。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这个决议对于推动我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讲,从1978年到1992年,这一时期的文化体制改革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进行的,总体上纳入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轨道,使用的手段、方式、方法也都是参考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取得了以下几项成果:第一,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1980年3月文化部召开了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讨论和交流了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问题。会议认为:“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很多,严重地影响了表演艺术的发展和提高,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革。”要“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198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第二,文艺与演出部门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第一,艺术部门和艺术团体的布局做出了比较大的调整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要求改革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在大中城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精简,重复设置的院团要合并或撤销,对市县专业文艺团体设置也提出了调整的要求。第二,在文艺与演出领域实行“双轨制”。1988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和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实行“双轨制”的具体改革意见,即一轨为国家扶持的少数全民所有制院团,另一轨为多种所有制的艺术团体。国家主办的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要少而精,这些院团应当是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各种力量主办。第三,推行了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以文补文、多业助文”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文化单位出现的经济困境,改变了统得过多、过死和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第三,新闻出版部门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从1978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运行机制改革、发行体制改革、价格体制改革和内部体制改革四个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迫于国家财政方面的巨大压力,新闻出版部门的“事业”属性有了改变。1978年,财政部批准了《人民日报》等八家新闻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报告,报告指出这些单位可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加员工收入和福利,改善传媒自身的条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政策的实行,是新闻出版部门从完全的计划运作转向市场运作的重要转折。1982年6月,文化部发出《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以国营书店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购销形式、少流通环节的发行体制,即“一主三多一少”的发行格局。198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继续完善和发展以国营为主体的“三多一少”的发行格局,同时推行“三放一联”的发行方针,即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放开批发渠道;搞活图书市场,放开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搞活购销机制;推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各种出版发行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建立和发展开放式的效率高的充满活力的发行体制。1984年,国家开始对书刊价格体制进行改革。取消了统一定价制度,对书刊定价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和地方分开负责图书定价,并对中央一级的出版社规定了一个定价标准幅度,同时规定期刊可以参照图书定价标准适当定价。1988年3月,国家贯彻“保本微利”和“以盈补亏”的原则,缩小了政府定价的范围,除保留中小学课本实行统一定价外,一般书刊实行成本加利润率的定价方法。同文艺与演出领域的体制改革相同,新闻出版领域也进行了以实行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内部体制改革,内部体制改革的开展,增加了新闻出版单位的活力,提高了这些单位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第四,文化市场开始出现,部分文化行业的产业性质得到政府的认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文化功能的日趋多样化和丰富,文化的产业属性逐步显现出来,以营业性舞会和音乐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日益活跃。在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这事实上已经确认了文化艺术的商品属性和产业属性。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采用了“文化市场”的概念,并且对文化市场的范围、管理原则和任务等做了明确的界定,从而结束了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循的局面。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正式提出了“文化经济”的概念。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突破,文化发展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随着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文化体制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的形势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除在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单位内部体制进行了部分改革外,涉及举办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还没有取得进展;层层建立专业文艺团体,重复设置,人财物浪费的情况还相当严重,文化单位的布局方面并没有大的改观;单位内部改革中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还普遍存在,没有形成很好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所有制结构方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谁所有、谁投资、谁来办、谁受益、谁负责几大问题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理顺。因而,这一时期的体制改革还是浅层次的、低水平的、比较被动的改革。
  二、第二阶段(1992-1996年)的文化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确立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改革走向深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1992年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引领了新一轮的思想解放。南方讲话肯定了改革开放政策的正确性和不可动摇性,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这无疑对于文化体制改革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十四大提出了“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报告中提出的“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内容催生了文化产业概念。在1992年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中,“文化产业”的概念被提了出来,这是我国政府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1993年12月8日,《中国文化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当时文化部领导的讲话,提出“在改革开放中发展文化产业”,这是我国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人首次全面阐述文化产业的政策性意见。由此开始,文化产业的概念就比较多的使用起来。1993年召开的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文化体制改革做了进一步的部署,提出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办文化,培育和发展健康的文化市场;对需要扶持的文化艺术门类,国家要给予必要资助。制定文化发展政策,既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根据精神产品的特点注重社会效益,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这一时期文化体制改革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第一,文艺与演出部门体制改革有了重大进展。1993年9月和1994年2月,文化部先后向全国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一是重点调整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结构。国家重点扶持少量的在国内外、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和民族代表性,或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艺术表演团体;办好地、县级艺术表演团体;提倡和鼓励社会办团。二是要求苦练内功,搞活内部经营机制。建立健全艺术表演团体独立法人地位;人事制度主要采用聘任制度,实现优化组合;分配制度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广开财源,增加收入;改善经营演出管理,培育发展演出市场等。进一步明确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1994年开始,文化部连续三年对中直院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实行演出补贴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了国家对中直院团新的调控关系,以期通过此项改革推动各项改革深化;对中直院团布局结构进行了调整,将以前的13个调整为10个;全面实行院团长负责制和院团人员的考核聘任制。第二,电影部门的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1993年1月被电影行业称之为“三号文件”的《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由广电部发布,其基本精神是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企业必须适应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变四十年来计划经济下电影的“统购统销”,调整由此形成的制片、发行、放映三者之间经济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电影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使国内出现了一批充满活力的影视合流、制发放一体化的电影企业。计划体制下的由中国电影公司统购统销、垄断经营的模式被打破,制片单位获得了自主发行权,促进了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形成。1996年3月召开的全国电影工作会议对我国电影管理体制作出战略性改组,将地方文化行政部门隶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统一划归广电行政部门管理,电影生产环节行政管理部门的错位问题得到解决。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电影管理条例》,初步形成了以该条例为核心、各门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比较齐全的法制体系。
  三、第三阶段(1996-2002年)的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开始提速并由被动改革向主动改革转化,文化建设的各大领域进行了重大探索,文化生产力不断得到提高。文化体制改革走过近20年,到90年代末,对于走出一条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文化建设之路已经有了很多经验和教训。文化体制改革到这个时期,已经由不得不改革向主动改革转换,由主要模仿经济体制改革向把握文化体制改革自身规律转换。以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两个文件为标志,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新时期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一系列基本方针。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强调文化体制改革要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增加对重要新闻媒体和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对五到十年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提出了要求和原则性的意见,并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文化产业”概念的正式确立,反映了我们国家对于文化事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文化是作为公益性事业来看待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还有其经济属性和产业属性的一面。从“文化市场”概念的提出到“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同义的反复,“文化市场”强调文化领域还有些部门有些行业是可以参与市场经济运作的,而“文化产业”则强调的是文化本身就是一项产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和其它商品一样是可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规律进行大规模生产和运营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理念上的巨大转变。但是,这一时期尽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文化产业迅速崛起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90年代末以来,由于受到数字化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网络文化经济迅速成长起来,并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一极。与此同时,通信、广播电视和视听消费电子产品数字化进程加速发展,使得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这三个原来分工明确的行业出现融合汇聚现象,带动了我国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传统的大众传媒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业等均在向信息产业迅速靠拢,以"新媒体"的姿态,异军突起,成为新兴文化产业的主体。1990年至1998年,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增加值由12.1亿元增加到83.7亿元,增长了6倍;文化产业单位由6.8万个增加到9.2万个,增长了35%;从业人员由49.5万人增加到72.1万人,增长了46%。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尤为迅猛。以北京、上海、长沙为例,其文化产业1998年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分别是4.4%、4.3%和5.94%,已显现成为支柱产业的势头。包括文艺演出市场、电影电视市场、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旅游市场、艺术培训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在内的文化市场体系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总的来讲,这一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文化生产力得到很大提升,文化体制改革作出重大探索并在有些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一、机构改革取得突破。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1998年6月,国务院各部门研究制定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并按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要求,将文化系统各部门的部分职能转交给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地方,并在部门之间实现了部分职能的调整转移,精简了人员。国务院文化机构进行了重要调整和改革。文化部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撤销,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归国务院直属。2000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并在职能上进行了调整。
  第二、文艺与演出部门体制改革继续推进。1997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文艺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文艺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并对深化文艺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指出“文艺体制改革既要促进文艺生产面向市场,又不能听任市场的自发选择。”文艺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起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艺发展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文艺体制。”《意见》同时指出文化体制改革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积极推进、逐步展开。并对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电影体制改革、电视艺术管理体制改革、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都作出了具体的部署。按照《意见》的要求,文艺体制改革在这一阶段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电影领域里体制改革步伐加快。2000年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随后电影局又下发了两个《实施细则》,对今后电影市场的改革思路做了进一步的阐明。其基本思路:一是强调要规范组建电影企业集团;二是对电影全行业提出了“试行股份制,调整产权结构”的要求;三是建立以院线为主的供片机制;四是对进口影片的供片政策进行了调整。200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集团化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着重在宏观管理体制、微观运行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市场环境、开放格局5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
  第四、掀起组建文化产业集团的热潮。新闻出版业和广电系统最早进行了集团化的改革。1996年1月,广州日报成立了我国第一家报业集团,此后,中国报业集团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媒介集团,集中全国的资源优势来打造媒介“航空母舰”,并规定媒体公司的上市政策和投融资政策进一步开放。到2002年初,共组建了包括中国广电集团和中国出版集团在内的文化集团70多家,从地域上讲,涵盖到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地;从经营主要业务上讲,有报业集团38家,出版集团10家,发行集团5家,广电集团12家,电影集团5家。在电影改革中还组建了电影院线30多条。这一时期的集团化改革虽然未遇到大的障碍,但是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方面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仍然束缚着产业的发展,合并重组后的集团又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第五、加强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管理。1999年12月文化部计财司成立“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课题组”,从2000年开始,每年定期编辑出版了年度“全国文化文物简明统计资料”和年度“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01年8月文化部“十五”期间执行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报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文化部颁布下发执行。2004年3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正式由国家统计局出台,为下一步建立文化产业指标体系和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以及日后提供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文化管理部门陆续制定和颁发了200多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或部门规章,涵盖了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文化经济等诸多领域,如《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文化产业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了保障,对于下一步的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
  四、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的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理论趋于系统化、明晰化,实践中开始进入实质性启动和整体推进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江泽民在大会报告中对对文化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实施重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出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原则是“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加强宏观管理,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十六大开始,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一系列重要会议召开,一系列重大政策出台。首先是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对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做准备。200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第七次集体学习会,内容是“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和明确,突出了文化建设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将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将十六大提出的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进一步细化,提出要“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明确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要求“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12月,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召开,胡锦涛提出要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200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一重要命题,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的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一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在实践方面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贯彻十六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初中宣部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拟定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03年6月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在北京、上海、广东等9个省市地区和35个文化单位进行试点。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通知对于文化体制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价格、授权经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法人登记等10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到2004年,各试点省市和单位已经根据中央精神出台了改革方案,有些则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第二,部分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重塑国有文化市场主体。确立国有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前提。这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努力的方向是通过改革使文化企业成为拥有自主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的独立实体。重点是对现有国有文化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使其变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改制的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分离改制,二是整体改制为企业,三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以后,部分国有文化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取得很大的进展。体制机制的变革,激发了这些单位的内在活力,在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第三,投融资体制打破了投资主体单一化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到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中来。长期以来,我国文化投融资主要依赖政府,民间资本与境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障碍过多,投资渠道不畅,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2004年10月18日,文化部制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坚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等待遇;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等等。广电总局推出《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电影行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到2006年1月为止,在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在调整所有制结构、解放文化生产力、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文化管理部门的改革逐步推行,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我国文化主管部门曾经在很长时期里,既主管又主办,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文化体制的变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服务意识,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把“办”的权力交还市场主体,让更多的社会、民间资源有机会进入文化领域,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法管理。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文化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是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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