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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死法千百种,制度为何不死

杨涛

点击量:448   2010-04-26 11:01:37    【 】   【打印】   【关闭
  4月13日日,网帖《触目惊心!唐山某劳教所在押人员“骷髅死”》称一名叫董雄波的男子4月9日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离奇死亡,死亡时“跟骷髅一样”,身高1.8米的他体重仅35公斤。(《新京报》4月14日)这一最新的死法被网民称为“骷髅死”。不过,很快,有关方面有回应了。中新网4月14日报道,。作为调查组负责人的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应祥接受记者采访时,事件发生后,唐山市政法、纪检、卫生部门及时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据查,劳教人员董某系“双肺肺结核继发肺感染并呼吸衰竭”在劳教所外就医期间病故,未发现劳教所拖延就医或违反规定让其参加重体力劳动等问题。

  这事大概就会就此翻过一页了,不过,诸位,不要忘记还是发生在劳教所,另一种死法之谜还没有解开----冲凉死。《潇湘晨报》4月13日报道称,2008年3月,气温很低的情况下,学员穆大民在开封市劳教所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在送往医院后死亡。事发两年来,外界对此事一直不知情。如今,当地有关部门称也正在进行调查。

  骷髅死、 冲凉死、洗脸死、喝水死、做梦死、躲猫猫,犯罪嫌疑人在监管场所的种种非正常,已经让民众对公权滥用产生了“审丑疲劳”。这些死在监管场所不一样,比如喝水死、做梦死、躲猫猫发生在看守所,而洗脸死则发在拘留所,骷髅死、冲凉死则发生劳教所,但实质问题却都是一样的:发生的场所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封闭场所,民众的监督不能进入,阳光无法照入,产生的原因往往都是公权的滥用或者渎职。

  实事求是地说,上级机关对于媒体曝光出来后的每一件非正常死亡事件都是比较重视的,一般来说,媒体曝光后,通常有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甚至政法委、纪委介入,像喝水死惊动了河南公安厅、河南省检察院,而“躲猫猫”事件甚至让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督促调查。而且,我们的上级机关也不仅仅是就案查案,每一件非正常死亡案件发生后,都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布置一次集中大行动。比如躲猫猫”事件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对看守所进行了一次大的整治。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个案对于有关官员的严肃处理也好,集中进行“运动式执法”也罢,被监管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仍然如期而来,最多不过换一种“死法” 而已。譬如,今年3月,在“喝水死”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再次提出加大对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监管力度,进行执法大检查,公安部的话音刚落,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行政拘留所又曝出“洗脸死”。

  周而复始的离奇“死法”,周而复始的公权撒谎,让网民增添几许无奈,不过,善良的网民不知注意到没有,尽管每次非正常死亡后,有问责,有运动式的执法,但那些导致死法不断更新的制度却是岿然不动,结果山还是那个山、水还是那个水,如此想不让“死法”没有最离奇只有更离奇才怪呢?

  譬如说吧,“躲猫猫”事件后,许多学者提出看守所要从公安机关分离出去,实现侦查与羁押分家,律师要能在第一时间介入诉讼,要在侦查期间就能会见当事人。然而,“躲猫猫”一年多了,看守所仍然是公安机关的儿子这个事实没有丝毫变动,而律师会见,甭提了,连《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会见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在许多地方被地方的自行规定给搁置起来了。再比如说,劳教的问题一直为学者所关注,这不仅以往劳教场所发生过许多非正常死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一不经司法程序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学者提出要将劳动教养改造为违法行为娇治,而将劳动教养法治化的《违法行为教育娇治法》起草工作,在上一届和本届人大都列入了立法规划之中,不过,几年过去了,这部法律仍然不见踪影,看来出台这部法律还是遥遥无期。

  被羁押人死法可以千百种,对监管失职的警察也可以进行问责,重要的这些制度不能“死亡”,这才是各种“死法”版本不断升级的原因所在。看守所隶属公安机关,这方便于公安机关更快捷地获取口供,更迅速地侦破案件,更有利于公安机关提高侦破率,这才是公安机关的核心利益,因此,即使是侦查与羁押于一家,会造成一些被羁押人的非正常死亡,那比起公安机关的核心利益来说,也是属于次要的。再如,劳动教养虽然名不正、言不顺,但方便地方政府和政法机关管束一些游手好闲又够不上刑事犯罪的让人头疼的人员,特别是约束一些上访人员,实现“维稳”的第一任务,这是地方政府的核心利益所在,所以,即使出现一些骷髅死、冲凉死都是次要的,这一制度千万不能“死”。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两会”上回应“钓鱼式执法”时称,“钓鱼执法问题的出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缘于有奖举报的制度原因,因此,问责具体的执法人员并不适当。”看来,俞正声是清醒的,他知道问题核心在于制度本身。所以,针对稀奇古怪的被羁押人的“死法”,我倒是建议不仅要追究那些失职的警察本身,也要尽快让产生这样“死法”的制度尽快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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