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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点击量:9062   2009-12-03 17:20:38    【 】   【打印】   【关闭

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随着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确定而调整的。全省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统一基数标准,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本年度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7月1日后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本报特别提醒:欠缴本年度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尽快于6月30日前到相关缴费场所缴纳社保费,否则发生欠费后,每月仅养老保险费一项就多缴56元;各市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都在调整之中。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全省统一

日前,河北省劳动保障厅根据省统计局的统计结果,下发了《关于公布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依据此通知精神,2007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06年度的16560元,上涨为19911元。

平均工资水平决定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据此,省社保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即每月按332元缴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高收入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或300%两个档次作基数,乘以20%,即每月缴纳664元或996元。按低基数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低一些。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比例为单位缴20%,个人承担8%。

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随着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确定而调整的。全省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统一基数标准,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本年度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7月1日后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本报特别提醒:欠缴本年度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尽快于6月30日前到相关缴费场所缴纳社保费,否则发生欠费后,每月仅养老保险费一项就多缴56元;各市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都在调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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