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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将怎样报告个人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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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慕欣 |
| 点击量:331 2010-03-30 14:33:34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干部的“住房报告”该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事关这一“专门规定”的核心价值,我们希望最终能向社会公开,为官员申报制度引入最可靠的“原动力”。
3月28日晚间,新华社全文公布温总理的一次讲话,该讲话首次披露“党中央、国务院将出干部报告住房情况的专门规定”。温总理是在本届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披露上述信息的,时间是3月23日。
温总理讲话篇幅很长,涉及今年中央政府廉政建设的六个突出问题,但昨日诸多媒体在摘编温总理讲话时,均把重点突出于“将出台干部报告住房专门规定”这一项。网上跟帖无数,说明这项措施再次刺激了民众神经,也触及了民众对“住房不公”和“住房腐败”的不满和愤慨。
干部报告个人住房情况并非新举,早在1997年,针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央就发布有“干部十项必报内容”的党内文件,其中就包括干部每年均须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个人住房情况的规定。不能说这项规定在颁行后完全形同虚设,但执行不力却是普遍现象。
干部住房腐败层出不穷与此项制定执行不力直接有关。极端的例子是,原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受贿住房14套,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规划处长陶建国受贿住房29套。倘若住房报告制度的执行是严肃的,康、陶二位也许依然会进局子,但未必会被双双判重刑。
公开受贿住房的干部终究是少数,但拥有多套住房的干部却非常普遍,利用手中权力优惠购房者更非少数。经笔者上网检索,自1989年以来,由中纪委组织的针对干部多占住房、优惠购房、超标准配房、房改时少缴购房款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全国性“纠房运动”就不下8次,但效果始终乏善可陈。
由于历次“纠房运动”均因“法难择众”而草草收场,以及干部住房报告内容仅限于组织上“内部掌握”,住房腐败不但未能得到遏制,贪官们的胆儿也越来越大,浙江有个地级市副市长俞永谷,不但公然指令开发商为其在别墅区内单建超豪华别墅,不怕惹人现眼公开住了进去,而且官级居然由副厅上位至正厅。
房价一个劲疯涨,干部住房腐败包括违纪、违规,自会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矛头直戳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不过,要如国际惯例那般,每年公布各级干部的家庭财产,目前的“国情”只能在底层稍作尝试,大面积推开势必引发不可收场的“人心散尽”。然而,民意诉求却再也不能一味回避,于是,作为必须的民意回应,也为了避免重蹈前苏东集团覆辙,去年秋天举行的专门针对党建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至今年元月,中央重新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扩充版”。只是“若干准则”毕竟停留于原则表述,干部报告住房等究竟如何具体操作,亟待出台专门“具体规定”。这正是温总理讲话的来由,也是舆论的关注点所在。
读完上述消息,笔者的疑虑或担心有两个:一是针对干部住房报告等“具体规定”今年是否会出台,会否在部委和地方征求意见时陷入“原地转圈”?二是就算“具体规定”能尽快出台,还有个向谁报告的问题。倘若继续向上级组织报告,报告内容依然限于“内部掌握”,不向社会如实公布并接受群众质疑和监督,那么其执行效果就很难为舆论所普遍看好。此乃今年反腐的一个看点,但愿莫让群众的期待再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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