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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权将公民划分出等级

王军荣

点击量:338   2010-03-30 14:32:51    【 】   【打印】   【关闭
    江苏省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加20分”,恶意欠缴电话费“扣20分”。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据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将公民个人生活的行为全部量化为分数,并据此将公民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严管民风”,以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对“良民”如此评级分等,实在令笔者不解。

  政府是公民的“守夜人”,理应以“公仆”的姿态为公民服务,怎么能将公民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对公民进行等级划分的依据从何而来?笔者翻遍了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相关的依据,从各地政府的官方网站中也未探索到先例。几经求证无果,笔者只能揣度其做法是权力过分膨胀的凸现。

  众所周知,良好民风的形成离不开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民风只能提倡,只能潜移默化。据报道,睢宁县委之所以急着改善民风,是因为老百姓“喜争好斗善诉讼”。如果这样的理由说得过去,也需要政府从各个方面着力引导,而不是显摆出一种很威武的样子“严管民风”。

  退一步说,民风即使能“严管”,这种评级分等的管法科学吗?我们不妨看看新闻中所说的评分标准: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被表彰,好人好事被报道“加分”;恶意欠缴电话费、生二胎、交通违规、缠访等都“扣分”……

  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加分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及事业单位人员,主要加分项目为“社会妈妈帮扶孤儿”,而减分的主要是群众。像招商引资之类,老百姓哪有机会参与;像“占道卖东西”减分,还不都是普通小商贩的“专利”。如此加分减分对谁有利?是否科学公正?不难得出结论。就拿市委书记来说,如果市委书记参与评选,恐怕永远都是A等级的“良民”,因为在招商引资等加分项目上,他永远都具有优势。

  笔者认为,在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政府可以“管”干部,但却不能说“管”老百姓。政府要做的,首先是要管理好干部,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要让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力,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权力也是有边界的,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权,超出法律范围的权力就是非法行权。诚然,公民的信用可以被评分等级,但却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必须有社会需求,有科学的制度保障,更要有公民的充分参与,否则,便是不当之举,应被当地人大等机关依法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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