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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我省将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点击量:422   2009-12-03 17:20:17    【 】   【打印】   【关闭

  据省发改委消息,按照国家发改委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为保证 “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实现,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委,制定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依据此规划,结合我
省实际,省发改委也谋划了“十一五”重点实施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采暖供热为主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以及低热值燃料和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热电厂。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改造和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发展煤炭液化石油产品、醇醚燃料代油以及生物质柴油。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对电机系统被拖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对炼油、乙烯、合成氨、钢铁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

  建筑节能工程  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并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对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城市级示范改造,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绿色照明工程  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的节能灯生产线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综合电效改造,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省级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更新改造,组织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等。

  据介绍,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解决。为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项目投入的积极性,加速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省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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