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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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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量:1842 2010-11-15 09:17:51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文化概念的界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文化概念是个长期争论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国内外仍无公认的定义。世界各国社会科学的辞书有关文化的条目很多,但说法不一,据不同资料统计,关于文化的定义,有说一百多种的,也有说二百多种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实际上,“文化”一词早已有之,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文化”的字样,可以追溯到《周易》“责”卦《象传》中所说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作为一个整词出现是在西汉时期,刘向《说苑指武》中有“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在中国文化中,“文化”概念有不同的含义,它与“天文”,相对应,指社会秩序;它与“武力”相对应,指文治教化;它与无教化相对应,则表征一种状态。以文化物,以文化人,以文化社会,“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的基本含义是“文治教化”。中国文化开始就有一种精神和人文的指向。中世纪起,文化已大致与今日西方的文化概念相当。 实际上,文化作为一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是由近代欧洲人开创的。1871年,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对文化作了系统阐释。他提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合整体。对文化概念进行了详细考察和整理的是美国文化学者克罗伯和克拉克洪。他们在1952年发表的《文化概念》一书中,对当时西方的160多个关于文化的定义作了梳理与辨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他们的概括:“文化由外层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致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他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的(即历史地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它们所带的价值。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这一综合定义确定了文化的符号传递方式和其历史与传统的构成核心,并强调其动态过程性,文化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是决定人类活动的要素。 我国文化学者许嘉璐不仅给文化下了定义,而且将文化分为三个层级。许嘉璐指出,广义的文化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所有成果;狭义的文化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成果。文化无所不在,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文化。他把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一是表层文化(又称为物质文化);二是中层文化(又称为制度文化),包括风俗、礼仪、制度、法律、宗教、艺术等;三是底层文化(又称为哲学文化),就是人们个体和群体的伦理观、人生观、世界观、审美观。一般来说,人们对文化的理解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主张文化是涵盖人类所有文明成果的大文化观。 穆勒认为,“文化是包括知识、能力、习惯、生活、以及物质上与精神上的种种进步与成绩。换句话说,就是人类入世以来所有的努力与结果。”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维斯拉认为:“在历史以及社会科学中,把所有人们的种种生活方式称作文化。另一位美国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也持这种观点:“文化指的是任何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没有无文化的社会,甚至没有无文化的个人。每个社会,无论它的文化多么简陋,总有一种文化。从个人跻身于一种或几种文化的意义上看,每个人都是有文化的人。 我国文化学家梁漱溟认为,“文化,就是吾人生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著名学者钱穆亦主张:“文化即是人类生活之大整体,汇集起人类生活之全体。第二个层次主张文化应主要指人类精神文化方面的创造性成果,而不包括物质生产及其器物性、实体性成果。前述英国文化学家泰勒的文化定义就倾向于文化的精神方面的界说。我国学者多注意到了文化含义的广狭之分,认为广义的文化应包括物质、制度、精神心理等所有范围,狭义的文化则应指精神文化的创造与成果。第三个层次的文化概念大大缩小了文化的范围,它沿袭了传统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文化的直观理解,即将文化理解为以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等为主的艺术文化,是人类“更高雅、更令人心旷神怡的那一部分生活方式”,是“弹钢琴谈论勃朗宁的诗”那一类内容。如我国大众所熟知的对我国文化部门所管辖的文化的理解。 可见,文化的概念是多层次的。广义的大文化观与“文明”概念相接近,涵盖了文化的所有内容,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所有成果。狭义的文化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成果。而一般学术界所公认的文化观则在赞同多层次文化观的基础上,主要指人类的精神形态、观念形态方面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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