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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条禁令: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

点击量:354   2010-03-10 09:18:02    【 】   【打印】   【关闭


    1997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加强腐败源头治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央在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廉政准则(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2009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首次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一正式的党内法规颁布施行。

  《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将更加坚定地走一条制度化的道路,是执政党探索执政规律的又一次进步,可以视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

  《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四重意义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她同各种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有办法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大量事实表明,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了新进展。当然,我们在看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而《廉政准则》的实施,抓住了防治腐败的关键。制度是管根本的、管长远的。一个时期比较突出的腐败问题,只有在强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工作的鲜明态度,展示了党对腐败问题毫不手软和坚决整治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必将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廉政准则》为推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了任务。《廉政准则》在总则中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的事业的成败关键在干部,干部的作风又至关重要,它影响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着党的事业的成败。可以说,能否坚决和有效治理腐败问题,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治理腐败,必须抓根源。《廉政准则》与中央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一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有法可依,让许多“灰色地带”、“擦边球”无处容身。从这个角度讲,《廉政准则》的下发,对抓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廉政准则》能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廉洁从政。《廉政准则》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作出的新的规范,提出的新的要求;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成果;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体现了继承和创新、治标和治本、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更加深化、细化、强化,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廉政准则》既是一条红色的高压线,也是一条党员领导干部的人生底线。《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八个方面提出了52条禁令,这些禁令管的看上去很多都是小事,如“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等,其实这些禁令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也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廉政准则》的颁行,给党员领导干部提了个醒,这些禁令就是一条红色的高压线,越过这条底线,你的政治生命也许就快走到头了。《廉政准则》从各个方面更加详细系统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限制,任何人只要敢越雷池一步,将难逃制裁。《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进行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建议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在第二章“实施与监督”中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应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廉政准则》得到全面执行。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担负起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当表率、树标杆,做到挺得直腰杆,说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能抹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更不能包庇纵容,任其发展。

  坚持多种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落实《廉政准则》,需要强化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通过检查和查处,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一旦发现,就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通过依纪依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并针对查处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体系。(作者李景平 系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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