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网络基本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初步完善,全省95.6%的矛盾纠纷在县级以下和系统内部得到解决,为社会的平安稳定做出了贡献。 全省乡镇(街道)、村(居)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万多个,调解员队伍达46万人。各级行政部门大都设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有的县(市、区)建起了“三位一体”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实现了设施、标识、程序、协议“四规范”,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和完善了一批基本的调解工作制度;全省法院建立了庭内、庭外调解制度,把依法能调解的民事案件、自诉案件都列入调解范围,对行政诉讼案件加大了沟通协调力度,并积极促进执行案件和解。不少地方建立了联合排调、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人民法院和行政部门指导调解工作四项制度,有效促进了三种调解手段整体效能的发挥。 秦皇岛市海港区去年8月建起了“三位一体”调解中心大楼,实行初始登录、对口接谈、定向分流、交办督办、领导接待、公开听证、开庭调解、跟踪服务等链条式工作模式,构建起一个“基础在镇街,重点在部门,难点在中心”的行政调解格局。唐山市丰南区各乡镇全部成立了以综治办、法庭、司法所、信访办为成员单位的“三位一体”调解中心,在区综治委指导下,协调信访、法制、公安、建设、环保、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统计显示,去年河北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调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3.9万件,成功调解13.6万件,同比提高1.3%;各级行政机关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万起,同比上升4.2%;各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7.3%,同比上升近6.1个百分点。 据了解,河北还将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五级排查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延伸到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机制,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内部,建立调委会和调解室,明确专人负责。 来源: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