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一次就要被罚1000元;5000余元工资没讨回,反要倒赔 3000元……这是来自济宁微山县一批农民工的遭遇。寒冬腊月,因工资拿不到手,他们无法回家过年。“为了建焦炉,我们跟着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辛苦干了大半年,工资却被包工头拖欠,哪还有脸回家过年?”(1月17日《济南时报》)
请假一次就要被罚1000元,真是岂有此理! 5000余元工资没讨回,反要倒赔 3000元,竟有此事。这种有辱人格、没有王法的不平等条款的事只会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因为他们好欺负、好忽悠!
很久以来,农民工一直是社会流动中的边缘弱势群体。他们处于社会层次体系的底层,大多没什么文化,缺乏过硬的谋生手段,不能掌握前沿技术,往往只能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卖死力气挣点可怜的血汗钱,其特殊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命途多舛的生活轨迹。基于社会的歧视和法律保障的缺失,农民工权益屡屡被侵害,困扰着社会的和谐发展。
谁都明白,城市里最苦最累的活,是那些整天吃得最差的农民工在默默地承担;城市里最高档的建筑,是那些穿得破破烂烂、满身是泥的农民工在默默地建设。他们付出得最多,得到的却最少。尽管这样,他们在城市还是受到歧视,他们的工资还是时不时地被拖欠、被克扣,甚至还要在老板编织的“美好”承诺中来回奔波。一旦包工头动了邪心,克扣了他们的工资,他们能做的要么是“忍辱负重”地继续工作,要么就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大打出手”,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72。5%的农民工的工资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达1000亿元左右。这是怎样一笔社会成本啊!
学者曾湘泉说过:“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充分关注保障问题,特别是社会脆弱成员的保障问题,很可能要忍受破坏性不利后果的折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它不仅涉及近1。2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2006年国务院通过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可谓是解决拖欠农民工的指导原则和政策。4 年过去了,黑心的企业、雇主恶意克扣、拖欠和拒付农民工工资事件仍时有发生,朴实的农民工仍然无法通过合法的手段真正维护自己的利益,济宁微山县农民工的遭遇就说明了这一点。
愿法律的福祉能慰藉在外飘泊农民工受伤的心灵,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作者:冯新 来源:荆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