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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解决教师住房

点击量:575   2010-10-25 08:49:42    【 】   【打印】   【关闭

 

    温总理在2009年教师节前夕,到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看望师生,听了五节课后在下午发表了讲话。在谈到教师问题上,总理说:“老师们都很辛苦,特别是从事基础教师的老师。老师们承担着教育的责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如果说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师就是基石的奠基者。”总理对教师们从事的工作和教师职业作了高度评价。按照总理的思路,解决教育问题,首先是要解决教师的问题。遗憾的是,现在教师的生活基本问题也不有解决。教师的基本生活问题,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工资福利、退休养老和住房。根据笔者当地的情况,前两项应当说已经或者说是正在解决,但教师住房目前还存在政策上的盲点。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教师住房筹资的渠道,主要是靠向学生家长收取。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学校实行一费制低收费政策以及2007年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入学以后,教师住房筹资的来源就断了。如果说与公务员同等待遇的话,那么对于教师来说就是一句空话。因为取消福利分房以后,采取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占个人工资总额的15-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交一半。公务员的“单位”大多有钱支付“单位”部分,而教师的“单位”是学校,学校却没有收入,或者说免费教育以后国家拨付给学校的钱都属于“专项资金”,而且也是有限的,不能用于教师住房公积金。

    从2001年以后,笔者所在地方的各个学校就没有为教师解决住房了。全县包括退休在内共有教师约一万二千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三分之一,即三分之一的人有房子(税费改革以前解决或者是配偶的住房),三分之一的人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住房),三分之一无房子。特别是农村教师的住房破旧不堪,四世同堂,让人辛酸。同时各级又没有教师住房建设和改造专项资金,严重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因此解决教师住房是当前教师待遇的最大问题,应该纳于国家教育发展规划。

    怎样解决教师住房,应该认真研究。现在不允许集资建房这条规定并不切实际。目前县级财政无力列支教师住房公积金,只能由政府进行补贴。但如果要教师这么大的群体去购买商品房,不说教师买不起,就是买得起,财政的补贴也是给了房地产商。因为房产商会在教师群体购房时涨价!解决教师住房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划拨(或低价)拿出一块地,由教育和财政联合成立投资(开发)公司,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建设,按成本价卖给教师。保证一个双职工的初中教师,十年内可以不举债拥有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乡镇教师住房,由当地政府无偿提供住房用地,国家投入专项资金50%,教师个人出资50%建设10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教师住房公积金单位出资部分,由当地财政列入预算。(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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