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为工业化发达国家)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京都议定书》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它是基于项目的机制,由附件一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之间进行合作。减排成本高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在低减排成本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
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ing,ET)
也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附件一国家为履行其依《京都议定书》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目的,附件B所列缔约方可以参与排放贸易,任何此种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该条规定的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也就是用市场方法达到环境目的,即允许那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低于规定限度的国家,在国内或国外使用或交易剩余部分弥补其他排放量。
边际减排成本(marginal abatement cost)
指在一特定的时间内(如某个年份),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在原减排量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单位减排量所增加的成本。一般来说,宏观分析时边际减排成本随减排量的增大而递增。
能源消费碳排放强度(carbon emissions intensity of energy consumption)
指当年全国能源消费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与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率。
能源消费弹性(energy consumption elasticity of GDP)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年变化率与国民经济活动水平变化率的比值。后者常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此指标反映能源消费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
能源系统或其中某个过程中能源产出与其投入的比率。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可连续再生、永续利用的一次能源。这类能源大部分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波浪能等等。
化石能源(fossil fuels)
已经或可以从天然矿物源开采的含有能量的含碳原材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等,它们是由地质时代生物埋入地层中经过长期变化后生成的。
标(准)煤(coal equivalent)
又称煤当量,是用其热当量值来计算各种能源量时所用的一种综合换算指标。中国采用的标(准)煤的热当量值为29.3MJ(7000kcal)。
碳税(carbon tax)
对每单位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征收的税目。
碳吸收汇(carbon sink )
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生物燃料
由干燥的有机物生成的燃料或植物生成的燃油。生物燃料的例子包括:酒精(由糖发酵而来),由造纸产生的黑液、木材和豆油。
替代能源
非化石燃料能源。
热电联产
把发电产生的废热如气轮机产生的废气用于工业目的或区域供热。
终端能源
可供消费者转化成有用能源(如墙壁插座中的电能)的能源。
化石CO2(二氧化碳)排放
因碳沉积化石燃料(如石油、天然气和媒)的燃烧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化石燃料
由碳化石沉积形成的碳基燃料,包括煤、石油和天然气。
能源强度
能源强度是能源消费与经济或物理产出的比率。在国家水平,能源强度是国内主要能源的消费总量或终端能源消费与国内生产总值或物理产出的比率。
能源转换
从一种能源形式,如化石燃料所具有的能量,变为另一种能量,如电能。
燃料转换
指将煤等低碳燃料转换成天然气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手段。
异养呼吸
除植物以外的有机物质将有机成分转化成二氧化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