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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

点击量:398   2009-12-05 09:33:39    【 】   【打印】   【关闭

  德治

  【德治】德治,即以德治国,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德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由儒家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行仁政,要求治国者注重道德教化。它追求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具有完美道德风尚的社会。

  德治的特征。一是广泛性。德治总是以明确的善恶标准,包括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道德观念,评价人们的行为或思想。这些道德观念覆盖着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广泛地影响着广大社会成员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积极的价值观念。二是人性化。德治主要是利用道德的柔性和弹性机制对社会主体进行相应调控,这种规范和引导总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而且道德调控方式更富有人情味,道德调控的过程更趋向人性化。三是深入性。即道德的调节作用总是通过主体的内心认同来实现的,由此决定了道德的影响力更深入、更持久。

  在现代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总体活动中,法治是治国方略的基础,德治对法治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道德是法治的灵魂和基础,德治是推进法治的有效力量。法治必须以德治为精神基础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德治的扬善抑恶宗旨为法治提出了去恶扬善的道德期求,为法治的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精神动力。如果法律背离了社会成员的伦理价值观念,那么它将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同和遵守。

  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素质,推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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