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到现在,已经有21个年头了;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也从来没有过“仅对车辆适用”的备注,然而直到今天,我们依然能够看到闹市街口,一簇簇行人顶着红灯,穿梭在如织的车流当中;更令我们瞠目的是,即使近旁就有民警执勤,这种行为也多半不会受到处罚。
难道只要不造成危害,我们的法规就可以不执行也不遵守?
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执法不严,这大略与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有关。中国人自古有着隐忍退让的传统,“怕惹事”“怕麻烦”“怕树敌”的心理深深根植在人们心中,这样的思维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执法的严肃性、彻底性。
而执法的松懈也直接影响到了守法的态度。因为执法不够严格,不够细致,人们守法的态度也变得不再自觉。当前有很多人批评法盲多,人们知法、懂法的意识不强;殊不知知法懂法的动力正是来自于良好的守法态度,只有当你有强烈的守法意识、自觉的守法态度,你才会去认真地阅读法律,熟记条款。
更为严重的是,以上这种执法不严、守法不诚的心态已经逐渐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小法可逃、小错可犯的心理普遍存在,当真正关乎原则的选择来临之时,种种侥幸心态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我们之所以要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并不仅仅是法律之外还需要道德的约束,而是要让人们深明大义,担当大义,理解到法律不是约束自己的条款,而是维系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的纽带,从小我的境界上升至大我的层次,从而建立对法律的敬畏感。
只有当我们建立起对于法律以及我们自身责任的敬畏,我们才能真正地做到儿时所一遍遍背诵的“红灯停、绿灯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