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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双轨医治腐败有方

点击量:373   2009-12-05 09:29:11    【 】   【打印】   【关闭

  法治与德治并举,重在落实可靠的监督制度,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是医治新时期腐败顽症的良方。

  “法治”与“德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好似一把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的双面刃,为消除腐败发挥其独特的功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方略科学并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胡锦涛同志的“八荣八耻”和在中纪委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精神,不断将“法治”与“德治”的举措推向前进,应首先从公共利益、社会公正乃至公民权利出发,设计可行的监督制度,不仅仅是从官员个人的发展、前途、利益来考虑,而用操作可行的监督制度促使官员正确行使权力,加强道德律令和个人品德匡正,并长期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以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在不同时期对反腐败都有过精辟论述,都无不将反腐败事关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成果有目共睹。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体系正在逐步健全,依法治国的战略构想和理念也正在深入人心。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少部分领导干部由于思想道德的下降,经不起美色、金钱和物欲的诱惑,经不起各种“糖弹”攻击,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践踏法制,腐败犯罪现象并不少见。贪污受贿的官吏有如飞蛾扑火一般,前赴后继,“奋”不顾身,一批甚于一批。如今年4月沿海某市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该市通报了2007、2008两年间查处的580件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其中政府系统80%以上的案件直接或间接与经济问题挂钩,且一般涉及金额较大。这一现象除了体制、机制的原因之外,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这一部分干部忽悠了党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道德,奢侈浪费,不惜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大肆攫取公有资产,疯狂进行经济犯罪,最后堕入犯罪泥坑。一方面是权力的一枝独大、很少约束;另一方面则是监督主体的弱势乃至监督制度缺位。

  二者交互作用,权力自然会越发地肆无忌惮。由于人性的不完美,掌权者往往偏离公共利益而滥用权力,从而使公共资源遭到侵占、社会正义难以实现、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最后,掌权者自己也在滥权中毁灭。正是由于少部分干部道德修养下降,而造成的经济犯罪严重,社会风气败坏等消极腐败现象蔓延。因此,“德”“法”科学并举,双轨医治腐败势在必行。若单靠法制的强制力量来遏制腐败所起到的震慑、警戒和惩处的作用是不够的,还必需要以“德治”的方略运用道德的力量在人民内部矛盾时期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教育、说服、劝导和批评,同时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提高整个社会成员的普遍道德素质和觉悟,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和廉政建设意识尤为重要。因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运用“法治”与“德治”, 重在落实可靠的监督制度,是医治腐败的良方。为此,可采取以下并举措施:

  (一)坚持“软”“硬”并举。

  我们将法律法规的外部强制力作为硬件,道德理想信念的内部规范力作为软件,如把两者有机结合,同步实施,就能起到相得益彰,事半功倍的成效。在中华文明史上,历来许多有识之士主张“儒家”、“法家”思想并用。正如孔子曰:“道之所致,并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从历史经验来看,反对腐败必须整顿吏治,用制度管人。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吏治清明可以消除腐败,吏治腐败必然导致各方面腐败。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这些从古到今的“软件”理论,从根本上防治腐败意义巨大。

  (二)坚持“立”“建”并举。

  中医有句名言:“正气内存,邪不可干”。我们在继续推行国家立法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道德作风方面的法制建设,保障道德规范化的贯彻实施,重在提高干部的正气和免疫力。我们可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贪污受贿法》、《家庭财产年度申报法》、《政府行为道德法》等有关道德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并规范畅通举报监督网络系统制度,让老百姓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那些握有实权的各级干部在思想上形成不想贪(贿),不愿贪,不敢贪的意识,使之加大犯罪成本,减少犯罪机会,而切实有效地警钟长鸣,开启思想道德防线。

  (三)坚持“惩”“教”并举。

  伟大导师毛泽东说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法治强制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达到惩治的作用;德治规范的是人们的内心世界,重在教化,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得失观。如若德治不举,道德滑坡,人心不稳,随心所欲,则腐恶丛生,从而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败坏,必然波及整个法律体系且导致该体系形同虚设;如果惩恶不力,也必将导致道德体系的崩溃,这是被历史反复验证的哲理,是因果关系的必然规律。在深入反腐败斗争中,不仅要用法制手段严惩腐恶犯罪,而且要用道德规范的力量去进行思想教育和规劝挽救领导干部,将权钱交易腐败现象杜绝在萌芽状态之前。但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成立,决不姑息和庇护,贪官污吏如同脓疮毒瘤,一时容忍怕痛,不及时摘除清出肌体,就势必危及正常肌体,而使整个肌体遭受灭顶之灾。

  我相信,共产党人终究有能力能够根治腐败的。只有采取一切有成效的措施,加强民主监督建设,让老百姓有能力来监督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就不会政息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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