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综合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经校(院)委会会议研究,确定郭代杰同志为我校拟聘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以便及时核实和反馈。监督电话:0311-85931951(组织人事处)、0311-85931869(机关纪委)。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