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


王俊杰: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2022-03-06 17:52:02   作者:王俊杰 来源:河北党校报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组织振兴贯穿全过程、覆盖各方面,既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也是乡村振兴的坚强保障。实现组织振兴,要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促进村民自治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展。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充分贯彻的主体。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增强群众对党的价值体系的认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党组织必须真正走进群众当中,了解群众在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所需所求,把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激发其参加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凡是符合条件的组织、单位,都应该建立党组织,确保“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逐村深挖问题的根源症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意见。

二是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要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委员,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认真履行选举程序,把不愿尽责、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人挡在门外,把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能人选进村委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新乡贤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农村法治建设和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三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产业或产品为纽带,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是农村生产方式组织化的有效途径。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机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引导更多农户主动选择和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在其经营活动和业务收入上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刚建立、力量薄弱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有实力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相应的发展基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发展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能够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借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先进做法,建立健全乡贤参事议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志愿服务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因村制宜培育更多的提供社区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村民自律等个性化社会组织。创新村“两委”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丰富社会组织资源来源。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领域范围,加强对典型社会组织及其参与行动的整理与宣传,有效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健全培训交流、典型示范、项目指导等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能力、资源动员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等,提升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振兴的效能。

(作者系省委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