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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联盟运行办法》的通知

2022-01-19 08:53:19   作者: 来源: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联盟运行办法》的通知

冀校字〔202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雄安新区工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党校,校(院)各单位:

《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联盟运行办法》已经校(院)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2年1月7日


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联盟运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河北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建设和管理,促进智库联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库联盟是经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院)委会研究决定,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倡议成立,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共同参与发起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智库工作交流平台。

第三条 智库联盟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始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立足国情省情,充分体现党校特点、河北特色、时代特征。

第四条 智库联盟以服务省委省政府、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主要目标,以决策咨询和应用对策研究为主攻方向,通过聚合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研究资源,发挥理论建设、思想引领、决策咨询等职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智库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对智库联盟发展方向和运行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任务。理事若干名,由科研管理部门推荐产生,负责落实智库联盟的各项具体任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科研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行,秘书长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智库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智库联盟发起单位推荐专家和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特邀专家组成,负责对智库联盟的发展规划、课题评审和学术规范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智库联盟以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为依托,设立智库联盟专项课题。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动省、市党校(行政学院)研究力量联合开展研究。

第八条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举办智库联盟论坛,搭建起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交流平台。

第九条 推出智库精品成果。坚持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推出决策咨询精品成果为导向,着力推出具有河北特色、党校特点的智库精品成果。

第十条 培养新型智库人才。适应新型智库建设发展需要,依托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师资培训班开展智库建设工作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智库研究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智库管理人才。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运行办法;

(二)对智库联盟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究部署、督促落实;

(三)总结研究工作,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四)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长会议,就有关智库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由各理事单位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智库联盟专项课题管理。

(一)智库联盟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确认课题。其中,重点课题是以成员单位名义申报,围绕全省和地方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组织选题,一般每个成员单位申报1项;一般课题面向成员单位教研人员,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确定选题;确认课题是成员单位研究成果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以确认形式给予结项。

(二)课题管理参照《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联盟各成员间开展智库协作,集中优势资源联合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理事会秘书处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