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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党校系统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3-13 10:57:07   作者: 来源: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冀校字[2014]5号 

  
各市委党校、省直工委党校,各县(市、区)委党校:
  为充分调动全省党校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全省党校系统科研工作,根据省委党校2014年工作安排部署和《河北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河北省党校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奖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全省党校系统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一)参评成果范围
  全省各市委党校、省直工委党校和县(市、区)委党校的在职人员,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范围内,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其中合作成果仅限于本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评奖程序
  1、个人申报。各党校组织本校人员申报,每人限报一项成果,申报者将个人申报表、参评成果及佐证材料等,交本校汇总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委党校科研处。
  2、 初审。由省委党校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匿名评审,拟在5月下旬完成初审工作。
  3、评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评审委员会初审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获奖成果及等次。
  4、批准。省委党校科研处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委党校校委,校委会对评奖结果审定、批准后在干部学习网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省委党校及时公布评奖结果。
  5、表彰。省委党校颁布授奖决定、颁发证书并在干部学习网、河北党校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关于科研工作组织奖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委党校、省直工委党校和县(市、区)委党校。
  (二)评审项目及内容
  科研管理评审项目:
  1、科研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科研经费投入情况;
  3、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情况;
  4、科研管理现代化情况;
  科研成果评审项目:
  5、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6、出版著作情况;
  7、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情况;
  8、研究报告被采用情况;
  9、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10、入选会议情况。
  (三)评选办法
  根据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项目的量化计分标准,累计计分,按照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单位。 
  (四)评选程序
  1、各党校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报省委党校科研处;
  2、省委党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评审项目按标准计分,并按市级党校和县级党校分别排序;
  3、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计分和排序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4、省委党校校委审定、批准评奖结果。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参评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一份参评成果需报送《全省党校系统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佐证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申报表》。
  (二)参评全省党校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须填写《全省党校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并在《申报表》封面“单位意见”一栏注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表》报送一式2份及申报表电子版。
  (三)省委党校科研处对参评材料和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实之处,取消参评资格。
  (四)各参评单位务于4月10日前将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工作组织奖参评材料寄到省委党校科研处(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9号,邮编:050061,联系人:池晶波,电话:0311—85932971),邮箱:kyc6688@aliyun.com。 (五)各市委党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委党校,积极做好参评工作。本《通知》及申报表均可从省委党校干部学习网(http://www.hebdx.com)首页“公告栏”查阅并下载。
   
   附件1:全省党校系统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全省党校系统第九届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
   附件3、全省党校系统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统计表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14年3月11日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